“法官我错了,我不该撒谎,我今天就是来交罚款的,千万别让我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是7月21日发生在宿松县人民法院的一幕,当事人张某主动向法官交纳因恶意诉讼被处罚的10000元罚款。
据悉,张某起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偿还借款50万元。立案后,因李某下落不明,宿松法院适用公告送达程序。诉讼过程中,张某故意隐瞒李某借款后已向其偿还48万元的事实,仅向法院提交了50万元借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并在庭审中作了虚假陈述。
宿松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张某利用诉讼侵害了李某的权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宿松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罚款10000元。张某在收到宿松法院罚款决定书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7月21日主动向法院交纳全部罚款。
法官提醒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规则,要求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诚实守信,不得使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手段利用有利于自己的诉讼法规和规避不利于自己的诉讼法规。恶意诉讼当事人侵害对方利益来换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会给公民、社会和法治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法院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必将打击到底,绝不姑息。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