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详细城市设计工作制度(试行)》,旨在进一步推进详细城市设计,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安庆市城市风貌特色。
详细城市设计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重要手段。《制度》明确指出,开展详细城市设计,应根据城市的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应结合安庆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重要片区、重点地段等。重要片区、重点地段等包括:城市门户地区;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新城新区;山前地区;滨水地区,包括沿江、沿河、沿湖地带;重要交通枢纽地区;重要街区、街道,包括商业街;其他能够体现和塑造安庆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
详细城市设计应注重城市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科学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合理把握城市建筑空间尺度,注重塑造城市风貌特色。详细城市设计要明确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控制地区,应根据保护规划和要求,整体安排空间格局,保护延续历史文化,明确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的控制要求。重要街道和街区,应根据居民生活和公共活动需要,统筹布置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拓展步行活动和绿化空间,提升特色和活力。
《制度》还要求,详细城市设计的编制应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严格履行国土空间规划业务会、专家会的审查程序,并按规定实施相关审批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经批准的详细城市设计成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经批准的详细城市设计成果,其城市设计控制和引导要求,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