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因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达8.4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涉案赃款及工具均没收上缴国库。6月12日判决书生效。
据悉,1995年出生的被告人吴某某曾于2016年及2019年两次因吸食甲基苯丙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拘留。2019年3月起,吴某某向5人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8.4克,于2019年12月被宿松县公安局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供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情形。结合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的认罪情况及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社会青年及在校的学生们,不要对毒品抱有尝试的心理,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它不仅会造成身体各项功能失调、组织病变等毒性作用,而且会导致精神上出现幻觉和思维障碍等精神问题,同时由于其成瘾性造成吸毒者难以戒断。
因吸毒而泯灭人性,或因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而引发其他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制毒贩毒,害人害己。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每个人都应珍爱自身、远离毒品。
(陈娟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