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殊日子,许多恋爱中的男女都喜欢向对方发“520”、“1314”等特定数额红包表达爱意,那么司法问题来了,当两人热恋时,红包能让感情升温,但分手后感情不在,一方反悔了是否能将钱要回来?5月19日,太湖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给出了答案。
太湖法院寺前法庭受理了一起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汪某与黄某订婚后即将走入婚姻的殿堂,后因琐事二人产生矛盾分手。恋爱期间汪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8万余元给黄某,甚至透支信用卡只为博恋人一笑。转账金额中一部分钱为黄某开店所借,还有一部分系多次转账“520”“1314”等特殊意义的数额共计1万多元。汪某将所有转账数额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黄某抗辩部分转账系赠与。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多次转账的“520”、“1314”等特殊意义的数额系恋爱期间汪某为维系感情自愿做出的赠与行为,不应算作借贷,黄某接受红包赠与行为成立,不能随意撤销,因此法院未能支持汪某全部诉求,仅就涉及借贷的款项进行偿还。
法官提醒:生活中男女之间互赠或者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是正常现象。赠与的财物价值应考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恋爱期间基于示爱而赠与的财物,一旦对方接受就不能随意要求返还,哪怕经过诉讼途径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李智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