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香等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至2018年间,杨某香为索要债务,纠集杨某、杨某海、吴某然、毛某平(另处)、阮某贵(另处)等人,采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手段逼迫他人还款,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杨某香为纠集者,杨某、杨某海、吴某然、毛某平、阮某贵为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被告人为索要债务,对多名被害人采取上门滋扰、拦截、长期昼夜贴身跟踪、任意毁损他人财产,甚至将被害人工厂内的整体设备切割后作废铁贱卖。其中一名被害人在被带至被告人杨某开设的婚庆店内过夜,该被害人在店内服毒身亡。被告人还先后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殴打。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最长的在一名被害人家中居住长达近半年之久。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香、杨某、杨某海、吴某然为索要债务,多次拦截、威胁、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任意毁损、占用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袁某顺为帮助他人索要债务,任意毁损、占用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某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杨某、杨某海、吴某然、袁某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应海庆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