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柴油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技术工短缺的岗位有了熟练工、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富余的30名员工有了新岗位……今年2月份以来,市经开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实行“共享员工”模式,实现了一举多得。(《安庆晚报》4月20日)
在疫情期间,“共享员工”帮助人力成本大的企业渡过难关,也为人手不足的企业解了燃眉之急。这些“共享员工”在保留既有劳动关系属性的情形下,不限于原岗位,在需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在不同企业之间互通有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同时破解了“用工荒”与“闲得慌”。通过“共享员工”这种模式,人力资源得以实现流动,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了社会效益、个人利益、企业利益的多赢,也发挥了保障民生、促进生产、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等作用。
应该说“共享员工”实际上是特殊时期企业共度时艰之举。尽管这种跨行业互助自救方式一时走俏,受到欢迎,但它毕竟是特殊情形下,根据企业生产用工阶段性、周期性的特点而建立的短期用工调剂制度。到1至3个月用工调剂期期满,这些共享员工还要回归原企业。加上随着复工复产的加速推进,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用人单位不可能让员工长期跨单位提供劳动,第三方用工单位也不可能长期不考虑社保而无限期使用其他单位的员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企业之间部分劳动力闲置与用工缺口的矛盾会依然存在。因此,如何推动“共享员工”这一新生事物健康成长,使之成为常态化,值得我们关注。
要让“共享员工”健康发展,需要解决共享员工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工伤、社保、劳务纠纷、管理等问题。同时,“共享员工”模式的流动性,与企业和部分求职者稳定性、归属感的理念也有冲突,这也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因此,要推动“共享员工”模式健康发展,使灵活用工带来的劳动力互助、技能互补、智慧共享等优势得到发挥,需要我们在进一步搭建企业间用工调剂服务平台的同时,还要及时解决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这些“痛点”。如在原用人单位与“共享员工”的第三方单位劳动关系不变更的前提下,对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付、出现工伤的负责,以及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等,在机制和制度上我们都应进行规范和完善,要进一步明确共享员工的性质、适用条件以及责任承担等,防止可能发生的劳务争议和法律风险。要以健全的机制与制度让用人单位安心用工,让劳动者舒心工作,让企业和员工没有后顾之忧。如此,我们就能妥善的应对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不平衡,使“共享员工”在机制完善的前提下得以健康发展。
(潘天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