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周六)上午,安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值班人员进行巡查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正在园区内某地块倾倒建筑装修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经现场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垃圾包括水泥块、瓷砖等,面积约5平方米,散乱堆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据三轮摩托驾驶员王某供认,他受园区某企业委托安装自行车棚,并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皇冠路与环湖西路交叉口东北角,不想被逮个正着。
综合执法局随后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来到企业现场取证,并对施工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经查该企业将建筑垃圾随意交由个人处置,未按要求倾倒到指定地点,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当事人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这一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清理现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表示: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条文,执法人员可以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是没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建筑垃圾的;二是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但是交付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的;三是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郑重提醒,无论是谁,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或者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垃圾行为,不姑息、零容忍,顶格处罚。高新区广大市民如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均可向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556-5367507。(安庆高新区 方奇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