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于3月24日发布第一批全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十大典型案例,我市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其中。
2月22日,我市太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机修工余某按公司复工复产通知回公司上班,在进行厂房卫生清扫时不慎跌落致伤,于2月24日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情况后,了解到余某系农民工,主动通过电话与死者家属余某某取得联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月25日上午,家属申请法律援助获得通过,指派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立即展开工作。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余某某联系,了解到余某2018年入职公司担任机修工,月工资4000元左右,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余某购买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公司认为余某不构成工伤,且已经垫付医疗费44662.7元,不同意对余某某进行任何赔偿与补偿。鉴于余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承办人员建议可通过与公司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让公司先行垫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并对余某某等人给予补偿。
2月25日,承办人员先来到医院调取了死者余某的病例资料,后到公司向案发在场人员做了调查笔录,并向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公司负责人同意按工伤程序处理,但拒绝先行垫付及对余某某进行补偿。
2月27日,太湖县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再次进行调解,公司方最终同意余某某等人意见,先行垫付丧葬费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补偿余某某等人13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2月28日,经过四次协商与调解,公司方最终同意余某家属的意见,向余某某等人实际支付补偿金以及垫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101.4万余元。
市司法局局长罗光彪告诉记者,该援助案是一起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伤(工亡)事故,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应援尽援,承办人员积极收集证据,证明构成工伤的事实,成功说服公司按工伤程序处理此案,使受援人获得利益最大化,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服务依法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生动实践,也为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履行职责,对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为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等困难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提供多样化的法律咨询,为群众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16件,提供法律咨询5600余人次,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活动50余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