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5时许,宿松县城区此起彼伏响起了“接春”鞭炮声。
这是2019年宿松县在城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以来,发生的首例群体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情况发生后,宿松县烟花爆竹禁限放指挥部高度重视,迅速做出部署,由城管牵头,公安、孚玉镇、东北新城、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挨家挨户走访,调取监控视频,固定事实证据,全力开展立案查处工作。
经走访了解,2月4日下午5时3分,是今年二十四节气的立春,立春燃放鞭炮是宿松民间流传至今的“接春”习俗。按照宿松县城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规定,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清明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燃放。而居住在县城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内的居民,肆无忌惮地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禁限放规定。
经调查,初步查明城区共有38户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城管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对该38户家庭的燃放者采取顶格处理,每人处罚500元,累计罚金19000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一定要依法办事,不给社会添乱,共同营造良好秩序,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