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19年度,我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接受消费者请求调解消费纠纷661件, 已妥善调解658件,处理率9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2万元。
全年投诉从类别上分析,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生活社会服务类、日用商品类、房屋及建材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从性质上分析,涉及质量、售后服务、合同、虚假宣传、价格的投诉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01件,占总投诉量的15.27%,位居第一。其中通讯类产品、视听产品、家用小电器产品、空调、电冰箱投诉较多。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质量和售后服务两方面。
服装鞋帽类投诉98件,占总投诉量的14.82%,位居第二。其中,质量问题79件,占该类投诉总量的79.5%,主要反映服装短时间内出现破损、开线、起球、羽绒服钻绒、变形等质量瑕疵。
受理消费者生活、社会服务类71件,占总投诉量的10.74%,位居第三。其中,其中餐饮服务、美容美发、保养和修理服务、中介服务投诉较多。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食品质量安全、收费不合理;消费者主动中止消费,退款难;经营者擅自变更预付费(卡)合同条约;变更经营信息、搬迁、停业、装修不告知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不便或损失;美容美发实际效果与宣传效果差异大、强制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