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小华等11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小华在担任宿松县河塌乡黄坂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排除异己,将被告人黄长华等人先后挑选物色进村担任村支两委职务。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黄小华与村支两委人员逐渐形成紧密团体,同时纠集社会人员黄小兵、张礼军,逐步形成了以黄小华为首要分子,黄小兵、张礼军等6人为重要组成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利用村民自治组织平台,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妨害作证、职务侵占、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宿松县河塌乡黄坂村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在当地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小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罚金。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