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赠品被越来越多的商家作为营销策略使用,赠品质量问题也逐渐遭到消费者吐槽。近日,家住大观区宜园路的朱先生就为赠品和商家较上了真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原来上个月底,朱先生在市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售价1099元的洗衣机,并通过商家活动免费获赠了一台标价159元的电水壶。然而不到一星期,赠送的电水壶就“罢工”无法再使用了。张先生仔细检查电水壶后发现,这台电水壶同洗衣机并非同一个生产厂家,而是一家他从未听说过的“杂牌”厂家生产。朱先生第二天便找到商家要求调换一台新电水壶,销售人员却认为电水壶是厂家免费赠送的赠品,无需保证赠品的质量,以此为由拒绝了朱先生的要求。
“我当时就是考虑多送一个水壶,所以也没还价,直接按原价购买了这台洗衣机。”朱先生认为,虽然电水壶是免费的,但羊毛出在羊身上,电水壶的成本一定也算在洗衣机上了,商家不应当甩手掌柜,以赠品系免费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诉求。无奈之下,朱先生找到记者寻求帮助。
那么,免费赠品到底是不是无需保证质量?9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安庆市消保委,投诉与法律咨询部主任姚爱莹表示,根据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由此可见,赠品同样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随后记者将采访所得反馈给朱先生,9月2日晚,朱先生表示,通过和商场积极协商,商场已承诺给他更换一台新的电水壶。
眼下,“买一赠一”成为不少商家促销产品的惯用手段。一些商家为了控制成本,选择廉价、质量没有保证的商品作为赠品,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姚爱莹指出,即使是白送的赠品,也同样要有质量保证。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购买需要的商品。购买的商品如有赠品的,要仔细查看赠品是否为“三无”产品,食品类的赠品要看清是否过保质期。最后,消费者不仅要保留好发票等消费记录,还要保留好可证明赠品来源的依据,日后可作为依法维权的重要凭证。
(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