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因电瓶车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
原告王某系饭店员工,其在下班途中与被告华某所骑电瓶车发生碰撞,原、被告均在该起事故中受伤,两人车辆也均有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在桐城市交警队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王某遂将被告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9969元。
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电话联系。经过法官耐心解释后,被告方才同意与原告调解。法官见被告有调解意向,便及时与原告取得联系,安排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但是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原、被告不仅就赔偿金额存在分歧,被告还对桐城市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双方调解未成,被告华某后向本院提起反诉,要求原告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9000元。
承办法官没有轻易放弃,安排时间前往桐城市交警队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同时找该起事故处理民警了解事故处理情况,确认该起事故交警队责任认定没有问题。第三次通知原、被告到庭,在化解被告内心最大的疑惑后,被告态度好转,希望主动解决问题,原告见被告态度转变,也同意放弃部分诉求,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同意当场给付原告赔偿款1500元,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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